安全隱患整改五落實指的是:
一、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。企業在排查出隱患后,應當指定事故隱患治理責任單位或責任人,明確責任分工,避免事故隱患“視而不見”、“查而不治”、“久病難醫”。真正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到崗,落實到人。
二、落實隱患排查治理措施。企業應當制定合理有效的隱患治理方案,積極協調生產安排和隱患治理工作,對于重大事故隱患,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,有序安排生產和隱患治理工作,確保隱患治理措施落到實處,同時確保隱患治理中不產生新的事故隱患。
三、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資金。“兵馬未動,糧草先行”,企業應當將事故隱患評估、監控和整改支出費用列入企業安全費用計劃,并按照《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》有關規定,依法列支安全生產費用,確保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充足可用,確保隱患排查治理無“糧草之憂”。
四、落實隱患排查治理時限。縉云縣安監局指出,企業不但要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人,更要落實治理時限,實現隱患排查治理的閉環管理,真正避免隱患排查治理“拖而不辦”、“辦而無效”的情況產生。在治理時限內確實無法完成的,應當積極協調,解決困難與問題,重新給定治理時限,確保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到位。
五、落實隱患排查治理預案。企業應當針對企業生產實際,制定隱患排查治理預案,明確和細化隱患排查的事項、內容和頻次,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隱患排查治理清單,并將責任逐一分解落實,推動全員參與自主排查隱患,尤其要強化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、環節、部位的隱患排查。真正在隱患排查工作中做到隱患查得出、治得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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